申办材料:
(1)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出具的征求意见函
(2) 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提出的申请
(3)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(明确成立分公司、增资、主要负责人、修改公司章程等)
(4)设立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(包括基本情况、资格说明、现有条件、市场分析、业务预测、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)
(5)修改后的公司章程(或分公司章程[草案])
(6)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
(7)分公司主要业务人员简历及有关培训证明
(8)分公司办公设施和住房情况(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 印件)
(9)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
(10)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法人代表证(或法人身份证)复印件
(11)母公司的货代批准证书(复印件)
(12)母公司经营情况(含网络建设情况)
(13)母公司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
(14)母公司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
(15)母公司章程(复印件)
办理程序:
(1)申办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提出申请
(2)所在地外经贸委(厅)出具征求意见函给上海市外经贸委
(3)上海市外经贸委进行初审后转报外经贸部审批
(4)批准后企业到外经贸部领证
(5)接外经贸部批复后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转发通知
(6)企业接通知后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手续
(7)有关登记注册手续毕,企业持外经贸部批复及颁发的批准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文件复印件到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批准通知单》,企业凭该通知单到本地区税务局印制发票
办理依据: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》(外经贸部1995年第5号令)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》([1998]外经贸运发第20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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